“顺”走百余万元后失联 吉安一企业员工被判刑
发表时间:2025-04-09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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大江网/大江新闻客户端讯 记者周雪莉报道:因心生对他人奢侈生活的艳羡,渴望体验肆意挥霍的快感,吉安某公司员工郑某竟萌生出违法念头。
2023年2月,被告人郑某经其姑父引荐,进入江西某皮业公司任采购员,负责皮具原材料采购工作。由于采购原材料需要面对众多零散客户,该皮业公司为便于结算,让郑某开设了一个个人银行账户。公司将需要支付的原材料款统一转到郑某个人账户,并委托郑某代表公司与零散客户逐个进行结算。
2024年7月30日,郑某的个人账户收到一笔高达1133155元的原材料款。面对这笔“意外之财”,郑某内心的贪念迅速膨胀。次日凌晨,他悄然退出公司微信群,关闭手机后失联,并疯狂地将资金转移,用于购置汽车、电子产品,充值游戏、投资,以及旅游和日常消费。
江西某皮业公司察觉异常后迅速报警。公安机关经调查取证,发现郑某已将资金转移,便冻结郑某所有个人银行账户。2024年10月8日,郑某投案自首。
永新县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,被告人郑某身为公司工作人员,利用职务上的便利,将公司财产非法占为己有,数额巨大,其行为已构成职务侵占罪。被告人郑某自动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罪行,系自首,自愿认罪认罚,依法可以从宽处理;已退缴大部分违法所得,取得了被害公司的谅解且系初犯。
综上,法院依法判处被告人郑某有期徒刑二年,缓刑三年,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;继续追缴被告人郑某违法所得24万余元发还被害单位江西某皮业公司。
2023年2月,被告人郑某经其姑父引荐,进入江西某皮业公司任采购员,负责皮具原材料采购工作。由于采购原材料需要面对众多零散客户,该皮业公司为便于结算,让郑某开设了一个个人银行账户。公司将需要支付的原材料款统一转到郑某个人账户,并委托郑某代表公司与零散客户逐个进行结算。
2024年7月30日,郑某的个人账户收到一笔高达1133155元的原材料款。面对这笔“意外之财”,郑某内心的贪念迅速膨胀。次日凌晨,他悄然退出公司微信群,关闭手机后失联,并疯狂地将资金转移,用于购置汽车、电子产品,充值游戏、投资,以及旅游和日常消费。
江西某皮业公司察觉异常后迅速报警。公安机关经调查取证,发现郑某已将资金转移,便冻结郑某所有个人银行账户。2024年10月8日,郑某投案自首。
永新县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,被告人郑某身为公司工作人员,利用职务上的便利,将公司财产非法占为己有,数额巨大,其行为已构成职务侵占罪。被告人郑某自动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罪行,系自首,自愿认罪认罚,依法可以从宽处理;已退缴大部分违法所得,取得了被害公司的谅解且系初犯。
综上,法院依法判处被告人郑某有期徒刑二年,缓刑三年,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;继续追缴被告人郑某违法所得24万余元发还被害单位江西某皮业公司。